疑难案件研究院刑事案件专家研讨,助力二审案件完美结案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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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领域,每一起案件都涉及事实、法律与人心的综合考量。近期,国信总所李辉龙律师承办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二审,顺利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其过程较有代表性,现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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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一审情况)

某被告人被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万元,李辉龙律师帮其做无罪辩护。因本案案情复杂且受案外因素影响,一审共开了五次庭,控辩双方多次举证和发表意见。

最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一审法院仅认定小部分受贿金额,裁定已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被告人被取保候审。

辩方本无意再上诉,但一审检察院提起抗诉。辩方对此深感意外,遂针对性上诉。




二审策略

一方面,辩方利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便利,继续积极调取并提交新的有利证据。这些新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辩护意见,进一步巩固了一审的成果。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应对二审,李辉龙律师向国信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研究院申请召开专家研讨会,以寻求更多的专业意见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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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疑难案件研讨会上的专业研讨分析,李辉龙律师完善辩护策略,将事实与法律之外的有利因素亦提升为重点工作对象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机关意见的影响力。

当事人被指控为受贿款的现金部分,当事人一审时对其来源做了合理性说明,理由之一是部分来源于为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开支。因一审法院对现金部分未认定为贿款,结合一审时家属曾试图请相关部门出函证明相关情况未果,因此进入二审后辩方未再就此特别发力。专家研讨会上得出的一个重要意见,就是此类政府机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效果非常好(甚至可能超出事实证明的层面)。辩护人高度重视专家研讨会的意见,再次推动此方面工作。最终,该部门虽仍不同意出函,但同意了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遂在此基础上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去函调查事实。无论两机关是否去函,该动作已然有助于增强办案人员对相关事实的内心确信及提高对当事人的认可度。


二是主动放弃部分远期利益,

以集中资源服务当前目标。

综合各方面信息,专家研讨分析二审检察院是客观、理性的态度对待本案,且有可能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一审检察院的抗诉。结合一审结果是当事人愿意接受的,李辉龙律师遂考虑,让当事人主动撤回上诉,以此展示友好姿态,助力二审检察院内部讨论是否支持抗诉时产生有利于当事人的影响。当事人听从了李辉龙律师的建议。

这一决策看似大胆,实则是重新权衡利弊后的当机立断:撤回上诉,虽损失了程序利益(上诉权),但基于司法实践,辩护人清楚该程序利益要转化为未来的实体利益(彻底无罪结果)有很大难度,而且一审结果本是当事人满意的,因此放弃该利益的损失似大实小;反之,在检察院讨论是否支持抗诉的阶段,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该动作即使只能帮当事人加一分,但这一分也许就起到了帮当事人压线闯关的作用,提前就能结案。




二审结果

二审检察院最终亦决定撤回抗诉。

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控辩双方分别撤回上诉和抗诉,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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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1、刑案的办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会产生不同方案。

2、解决刑案问题要扩大格局和视野,善用案件内外各种有利因素,以保障客户的合法利益作为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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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疑难案件研究院的研讨机制,非常有助于帮办案律师梳理事实和法律,对办案思路进行扶圆补缺。欢迎各位法律同仁积极参与我所疑难案件研究院的研讨活动,我们携手共进,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尽力为每一个案件带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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