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果| 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全胜:即使有注册商标,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诉方承担20万的全额赔偿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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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国信黄埔律所安艳宾律师代理的商标权侵权案件。安律师代理权利人,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于二审成功推动法院改判,认定包括香港主体在内的三被上诉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本案明确了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近似,即便被诉商标已侥幸获准注册,仍可能因使用不当而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这对同类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避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案情简介及裁判结果

中脉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服装,有效期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中脉公司将上述商标的使用、维权权利授予集团旗下的上海乐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乐供公司”)。

2022年5月,乐供公司发现谷饶松丰布料行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完美线条工厂店”店铺内销售带有图片相关标识的内衣、塑身衣等产品。经核实,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商为凤芝婷公司,品牌方为香港中脉公司

乐供公司认为,图片标识与自身注册商标图片构成近似,且内衣、塑身衣等产品与服装类别构成类似商品;三被上诉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的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已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基于上述理由,乐供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谷饶松丰布料行、凤芝婷公司、香港中脉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主要以被诉方使用的图片标识是注册商标且是规范使用为由,驳回了乐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乐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三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其按上诉人的主张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解析

权利人的图片商标有效期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且是在25类商品领域驰名商标图片的衍生、改进商标,继承了核心识别元素“中脉”二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通过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了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被诉图片商标的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7日,是在后新近注册的与权利人商标相近似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后面确也被宣告无效了)。

将被诉标识图片与乐供公司的图片商标做对比,二者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均为“中脉”二字,整体上构成近似。而被诉侵权产品为内衣,与乐供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装构成类似。即使其已注册,但诉方代理人通过仔细深入地调查研究,发现被诉方的使用时间是在其商标注册之前。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诉方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已将该被诉标识的注册商标成功无效掉了。由此可见,三被诉方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乐供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与乐供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构成对乐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三、案例启示

本案例从一审的完全败诉,到二审的彻底翻案、获得完胜,其中启示值得借鉴。与他人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本案的关键在于,即便三被诉方使用的图片商标是注册商标,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其与上诉人在先的有一定影响的图片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品类别类似,容易令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而实际构成对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即使被诉标识已成功注册商标,也有可能被无效,且其不当使用,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这警示我们,经商者应以诚信为本,做好自己的品牌,不要心存侥幸,抢先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近似的商标,以为注册成功就拥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实则这种做法具有高度的法律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类行为不仅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被申请商标无效,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结语

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二审改判,支持我方在一审和上诉时的诉讼请求,一要感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高强度的工作中还能坚持专业、负责、耐心、细致的审理;二要感谢权利人对代理律师团队的高度认可和支持,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愿意相信代理律师,支持代理律师的意见,提出上诉,进一步追求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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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艳宾律师


国信信扬(黄埔)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信所疑难案件研究院副院长

联系电话:185 6536 9988


长领域

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重大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等


社会任职与荣誉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利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柳州、惠州、阳江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校友会副会长


广东商标协会专家库专家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涉外商业秘密保护专家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专家委员


获评过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

人民法院出版社全国年度案例5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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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跨境电商典型案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年度十佳典型调解案例等

曾被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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